【律师说法】未成年贩毒同样受法律制裁
发布:2018/7/9 来源:《律师说法》栏目  作者:  浏览量:2953 

  

【案情简介】

家住从化的00后女孩阿诗由于父母、学校教育的缺失以及自身的叛逆,在花样年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男友的教唆下,吸食毒品上瘾并参与贩毒活动。在参与了3次毒品交易后,20168月,阿诗及其男友在和一名吸毒人员进行交易的时候被民警当场抓获。201612月,从化法院在综合考虑阿诗参与贩毒的次数、数量以及犯罪年龄、属于从犯、初犯等因素,作出判决:阿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案犯阿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说法】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强认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好奇心强,极易出现在别人的教唆下容留吸毒或者贩毒的情况。

律师建议:为了建立更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减少未成年人参与吸毒、涉毒犯罪的可能性,首先家长应给叛逆期未成年人更多的关心。其次,学校、社区应该多形式加强毒品危害性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毒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让青少年更详尽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明白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都是构成犯罪的行为,从而增强青少年的自我预防意识。最后,要加大对涉毒未成年人的帮扶力度,司法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定期对涉毒未成年人进行关爱扶助和教育;教育部门应积极宣传、主动排查,让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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