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解读《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发布:2024/11/27 来源:河源司法行政  作者:  浏览量:368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叶伟祺

 

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制定背景及经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好人才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独立成章、专题部署,把人才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具体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主动作为,先后出台系列人才政策措施吸引各类人才来河源就业创业,形成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为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提供人才支撑,有必要通过立法强化法治保障,固化我市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我市人才工作开创新局面。

去年以来,按照市委部署,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共20个单位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制定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拓宽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与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我市各县区开展立法调研,走访学校、医院、工业园等了解基层人才发展促进方面的工作情况;借助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深入听取基层声音,有效做到汇民意,聚民智,真正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各方面。

同时,我们严把立法质量关,针对人才的“引、育、用、留”等方面的重点环节,加强组织论证,着力解决在人才发展促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在我们市人大审议期间前后修改20多次,专门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评估会等10多场次,全力提高立法质量。经多方不懈努力,《条例》在2024年9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顺利通过,于10月21日公布,12月1日正式施行。可以说《条例》的顺利出台,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培养开发”、第三章“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四章“人才评价激励”、第五章“人才服务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条例》充分结合河源地方实际,总结固化河源人才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各领域、各层次人才的“引、育、用、留”全链条各环节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优化完善人才发展促进各项举措,为推进我市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主要亮点有哪些?

《条例》重点结合河源实际,突出河源特色,主要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我市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方面,《条例》在总则立法目的中明确提出“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在分则条文中明确开展生态旅游、现代高效农业等特色产业人才规划,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人才队伍等内容,将“加快实现绿色崛起”这一使命任务贯穿《条例》始终。

二是在制造业当家和产业优化调整方面,《条例》紧扣我市制造业当家和产业优化调整对人才的巨大需求,推动“1+3”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结合河源需要规定做好产业人才规划、建立产业创新人才联盟、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培养等内容,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是在“百千万工程”基层人才需求方面,《条例》紧紧围绕我市“百千万工程”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细化培养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服务乡村振兴人才的措施,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流动,建立人才引进和回流机制,促进我市“百千万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是在民生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结合当前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发展作出针对性的具体规定,重点突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乡村医生培训以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等内容,推动我市教育、医疗相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在客家文化保护传承人才培养方面,《条例》立足河源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和遗产,着重建立健全客家文化保护相关人才培养机制,设专门条款对客家文化保护传承人才培养作出具体规定,将客家文化技艺传承纳入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或课程,明确培养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统建筑维护修缮专业人才内容。

六是在“融湾”“融深”方面,《条例》重点对大湾区及海外人才交流互通制度措施作补充细化,明确充分借助“反向飞地”人才优势,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吸引海外人才到本市创新创业等内容,促进各类人才交流互通。

七是在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方面,《条例》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人才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明确要体系化推进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建立统一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以及明确人才住房保障、金融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

 

《条例》第十三条涉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在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上有哪些举措?

河源作为一个农业大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一环。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条例》第十三条结合河源实际,在第一款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本地区生猪、油茶、茶叶、果蔬、水稻、淡水鱼等特色产业,培养开发农民企业家、农村基层管理人才、种养能手、网络直播营销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和服务乡村振兴的教育、科技、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法治等方面的人才。

第二款明确了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引导农业农村人才参与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乡村工匠等职称评审,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价工作。

第三款明确了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共建培训基地,与农业企业共建研究院,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进一步壮大现代农业人才队伍。

第四款明确了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理论指导、技术研发、实践锻炼等活动,全力培育壮大符合当地需求的现代农业人才。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青年创新人才培养,目前有哪些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措施?《条例》规定了哪些加强青年创新人才培养的内容?

我市高度重视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举措推进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如举办“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产业新发展”农村创业青年培训提高班、“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培训班等各种培训班,不断提升青年人才的创新力和适应力,为我市加快打造绿色崛起示范区贡献青年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到“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彰显了党中央对青年创新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也是地方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我市为了更好地发挥青年创新人才对河源绿色崛起的重要支撑作用,在《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建立青年创新人才库,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才待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和人才工程应当向青年创新人才倾斜。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实施高校优秀毕业生接续培养计划,支持青年创新人才到基层实践锻炼。我们旨在通过多种举措,为青年创新人才搭建更好更广阔的平台,给予青年创新人才更多的支持保障,引导广大青年创新人才扎根河源、服务河源,在河源大展拳脚,为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涵盖了哪些人才?对加强完善目录发布工作如何规定?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2023年12月,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我市第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共分为教育、卫生医疗和高技能人才等3大类,适用范围涵盖市、县、镇三级。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发布,很好地提升了我市人才引进的精准度。

为了推动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更加契合我市急需紧缺领域的需求,提高人才引进精准度和资源利用效能,助力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了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或者更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确保人才引进与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紧密对接。第二款明确了市、县(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过绿色通道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破解在引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堵点。

 

如何为人才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是大家比较关注的方面,《条例》第五章专门规定人才服务保障的有关内容:

近年来,我市有关单位坚持不断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和能力,着力营造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在《条例》第五章的内容中,我们在总结归纳我市人才服务保障方面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举措,着力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保障。比如,在第三十七条中,我们明确了实现“河源英才卡”服务制度,持卡者可以在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金融、文化旅游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第三十八条中,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贷款贴息或者新建、购买、租赁、配建、改建人才公寓等方式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在第三十九、四十条中,明确了金融服务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内容;在第四十一条中,明确了引进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特别是在第四十三条中,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全力为各类人才营造更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的环境。

 

《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为河源各类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相信接下来会有更多人才汇聚河源干事创业,为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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