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发布:2021/5/26 来源:《法治声音》栏目  作者:  浏览量:6056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广大退役军人期待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适应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需要的基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法律。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保障法》主要涵盖了哪些内容?

《退役军人保障法》共10章、85条,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2. 移交接收;

3. 退役安置;

4. 教育培训;

5. 就业创业;

6. 抚恤优待;

7. 褒扬激励;

8. 服务管理;

9. 法律责任;

10. 附则。

《退役军人保障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退役军人保障法》适用对象包括:

1.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的退役军人;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文职干部;

4.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也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军人保障法》所称的退役军人是指哪些人员?

《退役军人保障法》所称的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具体来说:

1.军官,是指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2.军士,是本法根据国防和军队改革情况,使用了军士这一名称,实际上就是指现在的士官。

3.义务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的士兵。

《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后,现役军人退役后的安置问题有哪些变化?

一是对于军官安置的变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军官安置取消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而提出了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新方式。

二是对于军士(原称士官)安置的变化。《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军士(原称士官)安置方式,新增加了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

《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提高退役军人的安置质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完善安置方式。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对退役军人予以妥善安置。

二是加强安置保障。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三是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后对退役军人加大了哪些优待和褒扬力度?

一是普惠与优待叠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公民普惠待遇与抚恤优待叠加、保障水平与当地发展相适应,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二是合理确定优待范围。规定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明确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我市退役军人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公共交通、旅游景点、银行系统等相应优惠。

三是强化荣誉激励。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参战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名录和事迹编入地方志。对退役军人进行荣誉激励,不仅能激发广大军人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还能在社会上营造崇军、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形成向模范人物看齐的良好风尚。

《退役军人保障法》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国家支持。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二是退役前教育培训。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

三是教育优惠政策。规定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军人在入学、复学等方面享受教育优惠政策。

四是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国家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等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2020年我局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建立退役军人培训基地,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打造了很好的平台。2020年培训基地完成了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并组织受训退役士兵参加了在惠州举行的首届深莞惠(3+2)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020年全市共举办了15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搭建更广平台。

《退役军人保障法》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上又规定了哪些扶持措施?

一是就业支持。规定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残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二是就业渠道。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招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三是创业支持。规定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一是推进服务机构建设。规定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二是服务机构职责。规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是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对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保密教育和管理等作出规定。目前,全市共成立1个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个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01个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444个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覆盖到村一级,实现了服务保障机构全覆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全面建立,切实发挥了解决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作用。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后家属随调随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指出,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1.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2.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退役后子女入学转学该如何解决?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同时指出,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1.参战退役军人;2.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3.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4.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保障法》在现役军人退役后的荣誉有哪些体现?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地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对此做了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三是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了社会力量应该如何参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其中,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一是社会团体;二是基金会;三是社会服务机构。

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捐赠;二是设立基金;三是提供志愿服务。

《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是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具有标志性、开创性、引领性的改革成果,为推进退役军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了对退役军人保障有关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一些规定还需要通过配套法规政策予以细化,国家层面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的部署,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好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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