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用无着落 检调对接有结果
发布:2013/6/27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长塘司法所  作者:  浏览量:3282 

丧葬费用无着落  检调对接有结果

 

2013416,和平县司法局长塘司法所受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长塘司法所接到县检察院委托协助调解函后,及时向镇主管政法领导尤树勇副书记汇报有关情况,尤树勇副书记立即组织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长塘司法所、村级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协商解决此问题,启动了该案检调对接工作。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男,现年45岁,系长塘镇黄沙白屋村民小组人,因2013124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3125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324批准逮捕,羁押在和平县看守所。嫌疑人徐某家庭经济确实十分困难(几年前丧妻、丧父),二个小孩,长子弱智,次子务工。双方有意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死者家属提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较高,嫌疑人徐某家无力赔付。另,死者丧葬未处理,存放在和平县殡仪馆近三个月之久。

为帮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调解小组根据犯罪嫌疑人徐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及时与嫌疑人及其家属亲属、死者家属联系,充分听取双方的愿望及诉求,于接函次日上午在长塘司法所调解室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嫌疑人家属提出了赔偿心愿和赔偿困难的实际情况,死者家属表示体谅嫌疑人家庭经济情况,但认为后事应及时处理,每天要贰佰肆拾元冷冻费。在此基础上,调解小组提出了初步调处意见:一、丧葬及时处理。二、不足金额逐年支付。双方并无异议,但在赔付总额和赔付现款出现了争议。最后经过调解小组人员劝解说服工作,双方同意赔付总额为6万元,付现金3.5万元,余款2.5万元分五年赔付,每年5千元。最后,双方签订了协议,纠纷终于调解成功。民事赔偿得到解决后,鉴于被告人积极理赔并取得了被害者家属的谅解,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从轻的处罚。

此次检调对接的成功,有效推进了检察环节和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对接,充分发挥了大调解机制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的正确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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