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司法局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训诫谈话和警告处罚
发布:2018/7/1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227
为加强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7月18日,县司法局对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训诫谈话,并当场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县司法局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在矫正期间存在人机分离且离开管理区域未请假报告的事实,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河源市社区矫正声纹自动识别和视频上传监管定位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
县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到县局社矫宣告室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等,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同时由市局派驻我局的监狱警察罗警官对其训诫,并让其观看警示教育片——《被剥夺的自由》,使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明白在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严重后果。
通过此次训诫谈话和警告处罚,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威慑、警醒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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