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举办2012年全县镇级人民调解员第二期培训班
发布:2012/7/11 来源:和平司法简报  作者:和平县司法局办公室  浏览量:4825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切实增强镇级人民调解员处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山林土地争议案件”的能力和技巧。76日上午,在县司法局六楼会议室举办了全县镇级人民调解员第二期培训班。县局机关全体干部及全县 17个镇的镇级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共5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进行了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业务培训。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小虎同志作了开班动员讲话,要求大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熟悉业务,加强学习,尽职尽责,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开展。并对参训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的重要意义;二要珍惜今次培训的机会,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水平;三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办好此次培训班,我局邀请县法制局副局长黄志磊同志进行了授课。培训班以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调解技巧为着力点,以举办“山林土地争议案件问题的探讨”讲座为主要内容,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详细地讲授了这类纠纷调解的法律依据和技巧。在培训班上,黄志磊副局长向参训人员主要讲解了处理山林土地案件的一般行政程序和对《林权证》、《自留山证》、《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效力认定以及集体时期创办林果场遗留问题的处理三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对调处山林土地争议案件中常遇的问题,如何引用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进行调处作出了明确的论述。最后,县司法局副局长黄丽红同志对2012年上半年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作了简单通报。

此次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班授课内容丰富,讲解针对性强。培训班还向参训人员发放了100余份法律宣传资料,主要内容包括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吴小虎局长作开班动员讲话

法制局副局长黄志磊为学员们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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