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墙倒塌起纠纷 依法调解化矛盾
发布:2016/4/21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1888
纠纷起因:受连日暴雨的影响,在2016年1月28日旱上,和平县实验中学新综合楼东面的护墙发生倒塌,导致护墙外的“怡乐居”一楼车库、二楼部分住户的房屋和家具损坏严重,引发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经过:当事各方对损害赔偿协商未果后,2016年3月25日县实验中学请求阳明司法所或镇调委会介入怡乐居房屋维修费赔偿调解,镇调委会按程序向各相关方发出通知,告知调解受理等相关事项后,2016年4月1日召集实验中学以徐紧根副校长为代表、受损户袁某华、叶某建等三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受损户袁某华和叶某建等两人情绪非常激动,对学校方这么长时间不闻不问和对问题不及时应对和赔偿不满,同时对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工程预算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不认可。当时,受损户袁某华提出县实验中学要赔偿12万多元,叶某建提出实验中学要赔偿7万多元;学校方认为此次事故存在天灾不可抗力原因,而受损户提出的赔偿数额巨大,表示根本接受不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鉴于各方分歧甚远,叶伯文所长意识到一次调解难以成功,但为下一步的调解做好准备,还是和调解人员一道分头安抚稳定受损户情绪,告知调委会需进行调查工作,今天的调解暂时告一段落,日后再另行召集调解。
为确保日后调解成功,叶伯文所长在之后的几天,带领调解人员,多次深入实地调查取证,深入学校和受损方进行法律的宣传和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的说服解释工作,双方表示有所让步,4月18日,司法所长抓住机会,再次召集学校和受损各户进行调解,经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县实验中学分别赔偿4.5万元、4.6万元给袁某华和叶某建的赔偿协议,并当场付清赔偿款,一场原本拉锯了几个月的赔偿纠纷依法成功调处。
当事人在司法所签署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司法所交接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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