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采取什么措施?
发布:2012/4/1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4082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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