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司法局健全多项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2015/7/2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2068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落实社区矫正基本任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帮矫安民服务”工程建设,6月份,和平县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等规定,下发了分类管理、考核奖惩、请销假、经费补助等多个文件,健全了多项工作机制

一是实行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考核和分类管理制度。和平县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考核和分类管理的通知》(和司字[2015]15号),规定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普通管理、重点管理、特殊管理的分类管理模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采取量化的实时记载扣分,并将考核的分数列为对社区矫正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和平县司法局印发了《和平县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和司字[2015]16号)规定:准许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应以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为前提,要符合条件和提交相关材料,履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程序。请销假制度的建立,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一来防止虚管现象发生,二是可减轻基层社矫人员因人情世故方面的压力,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行为,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

三是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平县司法局印发了《和平县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和经费补助办法(试行)》和司字[2015]14号),实行工作档案管理考核和经费补助机制,把经费补助与工作档案管理考核相挂钩一年一档、一年一补,每档每年补助200元,要求做到社区矫正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激励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调动基层司法所社矫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和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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