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司法局公职所为八旬老人帮助维权
发布:2012/3/28 来源:本网讯 作者:河源市龙川县公职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4787
曾国平律师受理案件后,为郭某起草了法律文书,向法院立案,并申请法院调取了四都派出所有关本案的案卷一手材料,出庭应诉,为郭某的权益运用事实和证据据理力争,虽然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对方否认推倒郭某,但律师认为郭某摔倒与双方在该特定场所的激烈争吵有因果关系,对方应当对郭某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以上事实,采纳律师意见,判令对方赔偿郭某1700多元。案件判决后,郭某为感谢龙川县法律援助处真诚援助,向龙川县法律援助处和援助律师各送上“大力援助,无私奉献”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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