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起纠纷,调解重和好
发布:2014/7/14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555 

 

201479,龙窝司法所接到洋头开发区钟某兴的来电称其与邻居钟某华就公用巷道问题存在纠纷,要求协商解决。接到诉求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钟某兴认为对方没有规划证件,而自己的规划证件在其房屋一侧写有“巷道”,想当然认为巷道是其所有,并担心钟某华建围墙“侵占”了其地方。司法所了解到,钟某华的规划证件因贷款已抵押银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测量了相关房屋数据后,立马通过途径要到了钟某华的规划证件(复印件)。
710下午,司法所组织双方在调解室进行调解,在对照了双方规划证件后,证实双方房屋相距60厘米范围为公共巷道。工作人员做钟某兴思想工作,告知巷道是政府规划为公共用途的公共用地,只可作公共采光、通风、排水等用途,非个人所有,关于巷道的利用双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进行协商;再向钟某华说明,其建围墙不可将巷道封死,只可在其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内作建筑物。经过细致的工作,双方终达成协议:对60厘米宽的“巷道”作为公共用途,钟某华建围墙到相距钟某兴房屋80厘米处留空做门,双方共执钥匙共同管理使用公用巷道。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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