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工作细致 促进公平正义
发布:2014/5/30 来源:法援处 作者:徐业胜 浏览量:2560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和平县法律援助处积极主动了解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应援尽援,防止了一宗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情况的发生。
2014年4月13日,和平县法律援助处收到和平县人民法院送来一宗盗窃案件《指定辩护通知书》,在办理案件登记时发现,被告人已成年,但法院未附送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及其他材料。县法援处为弄个明白,立即函电法院,法院答复“属于未成年人指定辩护范围”,但从《起诉书》看,被告人案发时未成年,而起诉之日已满18周岁。县法援处告知被告人母亲“虽然法院为你儿子指定辩护,可你儿子已满18周岁,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不属于因未成年人而指定辩护的范围,你们自己可聘请律师辩护”,可这时,其母亲说了句“听说请律师费用很贵,我家哪有这样的钱请律师,请你们帮帮我们”,“我们是单亲家庭,我今年39岁, 丈夫早逝,本人又多病,有二个儿子和二个女儿,小孩均很小,最大才20岁,最小15岁, 现一家人住着破旧的房屋,自己根本没钱请律师”。在了解到这单亲家庭是困难群众,县法援处本着“应援尽援,能援则援”的要求,同意为其儿子提供辩护援助。第二天,其母亲便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来等材料到法援处办理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依法通过会见、阅卷、进行必要的取证工作,参加庭审,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充分采纳,给予被告减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决后,被告没有提起上诉,还专门到法援处说“感谢你们法援处和律师免费帮助我们家”。
该宗案件虽小,但援助相当成功,意义甚大:不仅仅在于辩护意见被充分采纳,最为重要的是防止了这个单亲困难家庭打不起官司的情况发生,这是县法援处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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