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笔律师事务所 丘俊波律师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今天我们一同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解释(二)》中有几个亮点,分别是“重婚的婚姻绝对无效”“同居财产分割谈‘贡献’”“直播打赏是‘挥霍’”“父母买房,离婚房子如何分割”“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的,不得随意撤销”“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可返还并提前分割”“孩子成年追‘旧账’”“家庭主妇、妇男有‘实惠’”。
一、“重婚的婚姻绝对无效”
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它不仅伤害了合法配偶的情感,还可能引发诸多社会问题。《解释(二)》明确重婚婚姻自始无效,且这种无效状态不因合法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而改变。比如,张三与李四结婚后,张三又与王五登记结婚。即使后来张三与李四离婚或李四去世,张三与王五的婚姻依然无效,法律不会承认这段婚姻的合法性,这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坚决维护。重婚行为是绝对不被法律认可的。
二、“同居财产分割谈‘贡献’”
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个难题,这一规定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这个规定确实很有针对性。现在不少年轻人选择同居,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往往比较复杂。《解释(二)》提出,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时,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对于个人明确所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等,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财产,比如两人一起出资买的车、共同经营的小店等,就要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对财产的贡献。比如,张三和李四同居期间一起开了一家网店,张三主要负责进货和客服,李四负责美工和运营。两人分手时,就要综合考虑他们在网店经营中的投入和贡献来分割网店的资产,这样更公平合理。
三、“直播打赏是‘挥霍’”
这个规定很贴近当下生活。现在直播很火,一些人可能会冲动打赏。《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直播平台打赏,如果数额巨大,超出了家庭正常消费水平,这就属于挥霍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在婚姻期间分割财产,或者在离婚时让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比如,张三和李四结婚多年,一直努力攒钱准备买房,但张三却偷偷拿去打赏主播,李四发现后,就可以依据这一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共同财产被无端挥霍。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家庭财产的稳定至关重要,有效防止了因个人冲动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四、“父母买房,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一种常见现象,这既体现了家庭财产的传承,也是对子女婚姻生活的一种支持。但当子女面临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时,这部分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只归属于一方,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先尝试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解释(二)》对此进行了细化,区分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或一方部分出资两种情形。在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如果赠与合同明确指出房产仅归一方子女所有,则按合同执行;若合同中未明确或约定模糊,不论房产是否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法院有权判决房产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的利益。不过,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量双方在婚姻中的共同生活、子女情况、离婚原因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及补偿的金额。
对于双方父母均有出资或一方部分出资的情况,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出资情况和比例不同,难以直接确定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一方父母出资30%,另一方父母出资70%,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出资比例,但对另一方的补偿并不一定严格按出资比例来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共同生活情况、子女情况以及对婚姻的贡献等因素。法院会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确定补偿的具体金额。这个金额可能会低于出资比例,也可能高于出资比例,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多样的,需要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综合考量后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一规定考虑周全,能够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五、“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的,不得随意撤销”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对于大额共同财产,尤其是唯一房产的分割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将财产给予共同子女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有时,一方同意离婚也是基于对方承诺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然而,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此,《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对于维护离婚协议的严肃性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六、“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可返还并提前分割”
这个规定体现了对婚姻忠诚的保护。如果一方出轨,还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可以主张这种赠与行为无效,请求第三者返还所有共同财产,并且可以要求即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补偿。比如,赵六和钱七结婚多年,一直恩爱有加。然而,赵六在一次出差中,与一位同事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且还赠与了这位同事一笔巨额资金。钱七发现后,非常伤心,认为赵六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他们的婚姻。根据《解释(二)》的规定,钱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赵六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所有财产,而且可以要求即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补偿。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会考虑赵六的赠与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以及这一行为是否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了损害。如果法院认定赵六的行为无效,那么钱七将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弥补自己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这个规定能让受害方及时得到补偿。
七、“孩子成年追‘旧账’”
有些父母离婚后,一方可能会不按时甚至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解释(二)》明确,即使孩子已经成年,另一方依然可以追讨欠付的抚养费。比如,王五和赵六离婚时,法院判决王五每月支付孩子500元抚养费。然而,王五在离婚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孩子长大后,赵六代表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五支付这些年欠下的抚养费。根据《解释(二)》的规定,法院支持了赵六的诉求,判决王五支付欠付的抚养费。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法律依然会为他们追讨欠付的抚养费。这个规定能让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八、“家庭主妇、妇男有‘实惠’”
这个规定很人性化。在婚姻中,一方可能为了家庭付出很多,比如全职照顾家庭,而另一方在外工作。《解释(二)》规定,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补偿。比如,张三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放弃了工作,而李四事业有成。离婚时,张三可以要求李四给予经济补偿,法院会根据李四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肯定张三为家庭所做的贡献。这一规定能让为家庭付出的一方得到认可和补偿。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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