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笔律师事务所 丘俊波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配发了4个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今天我们一同来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4个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陈某某将其婚前房产在婚后为崔某某“加名”,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某所有,并补偿崔某某120万元。
这个判决是如何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在这个案例中,陈某某将婚前房产“加名”,意味着他愿意将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并没有简单地平均分割,而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房屋原本是陈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崔某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并无贡献;另一方面,双方婚姻存续了十余年,崔某某在这期间也对家庭有所付出,且婚后陈某某负担了较多家庭开销。所以,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某所有,并酌定补偿崔某某120万元,既保护了陈某某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崔某某对家庭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复杂家庭财产关系时的公平和公正。这个判决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避免了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产有过明确的书面约定,会不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呢?
如果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产有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房产为崔某某单独所有,那么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就会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像这个案例一样,法院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这也提醒大家,在婚姻生活中,对于重大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最好能够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在出现问题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二: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许某某父母全款购房后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法院判决房屋归许某某所有,补偿范某某7万元。
这个判决又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房屋的出资来源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虽然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房屋是许某某父母基于双方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全款购买的。而范某某与许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没有婚生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房屋归许某某所有,并酌定许某某补偿范某某7万元,既保护了许某某父母的合理预期和财产权益,也肯定了范某某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利益。这个判决也充分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范某某和许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或者有婚生子女,判决结果会不会有所不同呢?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或者有婚生子女,法院在判决时就会更加倾向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以及子女的权益。可能会在补偿金额上做出相应的调整,或者对房屋的分割方式做出不同的安排。这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始终以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为重要原则。
案例三:颜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
基本案情:罗某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颜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法院签发了禁令。
这个禁令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这个案例非常重要,它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家庭和谐的维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抢夺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父母另一方的监护权。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可以进行事先预防性保护,避免权利主体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个禁令不仅能让未成年子女尽快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还能对不法行为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体现了人格权保护事先预防大于事后赔偿的基本理念。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他们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更有对父母的依赖和爱,不是可以随意争夺和处分的物品。孩子与父母双方的血缘亲情无法割断,孩子的成长既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任何单独的一方或者其他人都不可替代。这个禁令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被抢夺子女的一方应该如何快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停止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并将子女送回原住所。在申请禁令的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双方的居住证明等,证明自己对子女的监护权。此外,还可以寻求妇联、社区等组织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一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总之,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崔某某与叶某某及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高某某违反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第三人需返还财产。
这个判决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有什么意义呢?
这个案例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高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坚决否定了这种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这个判决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这个判决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类似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首先要保持冷静,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担忧,要求对方停止这种行为。如果对方不听劝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此外,还可以通过婚姻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尝试修复夫妻关系,挽救婚姻。
通过四个典型案例,我们深入了解了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这些案例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处理复杂家庭纠纷时的智慧和公正,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和建议。
法律在婚姻家庭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还是维护家庭和谐方面,法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约束。当我们面临婚姻家庭纠纷时,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也为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提供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这个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使法律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解释(二)的出台,使我们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比如,在第一个案例中,陈某某将婚前房产“加名”给崔某某,这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根据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更准确地判断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性质,以及在离婚分割时应该如何处理。同样,在第二个案例中,许某某父母全款购房后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这也需要我们依据解释(二)的规定,综合考虑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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