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物律师事务所的叶琴律师
一年一度的“6·18”购物狂欢节刚刚过去!大家买的东西都到了吗,在享受买买买乐趣的同时,大家也要守护好自己的消费权益!如果网上购物下单成功但是卖家不发货,应该怎么办?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在网上选择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网络购物合同就订立并生效,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经营者如果以缺货或价格设置错误为由,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不发货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网购的商品与收到的商品货不对版,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或者退货退款,产生的运费应当由经营者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家是故意不发货,甚至是根本没有货物可以销售,欺骗消费者下单的,则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直接主张“退一赔三”,对消费者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今年的“6·18”大促,各电商平台纷纷打出“仅退款”的售后服务规则,即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向商家发起“仅退款”的申请,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顺畅的退款服务。“仅退款”的羊毛是否随便“薅”?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仅退款”?
案例分享一
买家买了一块手机内置电池花了40多元,以电池不耐用为由申请退款,拿到退款后,他却没退货。然后,卖家为了维权,将买家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赔偿其各项维权损失。后来经法院调解,释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家表示愿意支付相应对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买家当庭向卖家支付款项200元,卖家也表示无需退货,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的经办法官表示,不仅要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忽视卖家的合法权益。“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仅退款”等规则不应被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均对消费者权益维护与继续履行合同进行了法律约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交易都应遵守规则,消费者也应当诚信,切勿无理“白拿”。若损害卖家权益,增加社会信用成本,长此以往,最终破坏的是整体消费环境,损害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所谓“仅退款”,通常是买家没有收到货或拒绝收货,因此不存在退货的问题,只需直接退款,并不是说买家可以在收到货物后,申请退款无偿占有货物。除非电子商务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否则买家申请“仅退款”又没有将商品退还给商家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结合现有的网购实践,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购买商品的时候可以仅退款不退货的情形大体包括以下五种:一是商家没有发货,消费者付款后申请退款;二是商家已点击发货,但是平台无法显示物流信息,消费者申请退款;三是商家已发货,有物流信息,商品已在运输途中,消费者经与商家协商一致拒收快递后申请退款;四是商家已发货,有物流信息,但是快递丢失或者快递有异常情况导致消费者没有收到快递,联系商家协商一致后申请退款;五是商家已发货,商品已经收到,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商品出现质量瑕疵,经与商家协商一致或者为减少运费成本,商家同意仅退款而无须退货。
既然电商平台通过了“仅退款”的申请,为什么消费者还要退还货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下单,与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若该合同关系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即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各自义务。如果消费者不符合“仅退款”机制下的特定条件或者未与商家达成特别约定,那么消费者擅自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还货物,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货款、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等。消费者故意利用“仅退款”机制漏洞获取利益的,将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
收到网购商品拆封后,是否还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网购商品,除了鲜活易腐、定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网购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网购商品的赠品存在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要求退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享二
2022年9月21日,代某通过微信向栾某购买了30瓶某品牌本草祛痘膏及20瓶中药痘印膏、2瓶大洗面奶,其中本草祛痘膏单价120元及搭赠1管祛痘精华使用,中药痘印膏单价110元,大洗面奶单价80元,栾某另赠送代某6瓶小洗面奶及1瓶精华水、30片面膜,总价款共计5960元。2022年9月22日,栾某通过快递向代某的收货地址发货,代某于2022年9月24日签收。
2022年9月29日,代某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其所购的中药痘印膏及本草祛痘膏及搭赠的祛痘精华进行检测。2022年10月17日,《检测报告》载明送检的中药痘印膏数量为2瓶,送检的祛痘精华为5瓶,检验项目中甲硝唑和氯霉素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
代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栾某退还货款5960元并赔偿三倍货款17880元,共计23840元;承担产品检测费用1600元。法院经审理认定部分产品属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栾某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栾某应当退还代某货款2200元(110元×20瓶中药痘印膏)及三倍赔偿代某货款6600元。代某持有的祛痘精华及胡培芝祖传中药痘印膏,因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故代某可自行销毁。代某主张栾某赔偿鉴定费1600元,因其委托鉴定机构对本草祛痘膏及祛痘精华、中药痘印膏均进行了鉴定,其中本草祛痘膏并无存在质量问题,故该部分产品的鉴定费由代某自行承担,法院酌情认定栾某应赔偿代某鉴定费的损失为1067元。上述栾某共计清偿代某9867元。
如果遇到网购纠纷,和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遇到网购纠纷,和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行业调解协会、地方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如果通过以上渠道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购产生纠纷,消费者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网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购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从其约定。结合上述规定,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后,若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可以向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
网购纠纷如何确定适格的被告?
可以通过购物平台查询店铺信息,如果有注册个体工商户字号则以个体工商户为被告,如果有注册企业法人则以企业法人为被告。此外,还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披露商户信息,以确定适格被告。
- 2024-09-1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骨干 (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到...
- 2024-09-13连平县开展2024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
- 2024-09-13龙川县人大常委会调研 “八五”普法工作
- 2024-09-13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 (河源考区)...
- 2024-09-12紫金县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 全会精神宣讲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