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2021/12/8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1584
12月7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上陵镇人民政府、和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黄某林地、林木权属确权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志翔出庭应诉。
庭审前,黄志翔专门听取了县司法局及上陵镇政府的案情汇报,并调取案件材料进行细致研究,深入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充分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黄志翔认真聆听了原告的陈述和辩论,向法庭进行了最后的综合性发言。
庭审后,黄志翔表示,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议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增进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交流沟通,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黄志翔的出庭应诉,展现行政机关负责人从“出庭”到“出声”、“出力”的转变,为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政机关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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