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伤人惹纠纷 人民调解化恩怨
发布:2013/12/23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936 

 

2013年10月18日,紫金县蓝塘镇自然村村民黄某光老人从赖某华家房后路过回家时,赖家的狼狗突然窜出来将黄某光老人的大腿咬伤。事发后赖某华却说他家一直是把狗栓起来的,是对方惹狗,狗才咬她的,赖家拒不赔偿,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自行协商没有结果,由此产生了纠纷。10月24日,黄某光老人来到蓝塘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调解。蓝塘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紫金县蓝塘镇自然村赖书记立即就此事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说道理、摆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赖某华意识到自己在此纠纷中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明白了“远亲不如近邻”这个道理。最终赖某华同意支付黄某光医疗费430元,并当场履行了协议。两家人都表示今后一定会和睦相处,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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