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发布:2019/12/27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 作者:罗东雅 浏览量:2089
2019年,继11月28日县委常委陈志斌同志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后,12月26日,又一宗机关负责人代表政府出庭应诉案件——和平县副县长曹敏捷同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和平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同时,彭寨镇镇长陈德才同志代表彭寨镇人民政府、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副局长梁小跃同志代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作为部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陈某某因其他行政管理纠纷,以和平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彭寨镇人民政府、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为第三人,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2月26日上午九点开庭的案件,上午8点30分,曹敏捷副县长、陈德才镇长、梁小跃副局长便早早等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门口,待法庭开门后,与所有的普通诉讼当事人一样接受安检,进入庭审现场。
陈志斌同志、曹敏捷同志以实际行动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义务,是“民告官见官”常态化的体现,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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