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坡工程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2018/7/11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新田司法所 吴碧芳 浏览量:2004
5月14日9时许,戴某南等八名工地工人到新田司法所反映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其工资,双方协商未果,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工人陈述:公司答应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立即给付工程款,上周他们已经完成了工程,要求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公司负责验收的工作人员身体不舒服,验收时间推迟公司不给付款项,但他们是外地的人需要做下一个工程,在这里需要各项生活费用开支,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帮他们尽快协调好此事。工作人员马上电话联系公司工程负责人,向其陈述事情的经过,并向其了解情况。工程负责人承认工人所说属实,但因为工程没有验收,所以工程款没有给付。工作人员马上提出意见,工人确实有难处,望公司另派人来检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给付工程款。负责人表示其会尽快安排人过来验收,并给付工程款。
5月16日下午,双方到司法所集中 ,公司派两人前来,一人负责前往工地验收工程,一人负责给付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后,工人们的工程款得到了落实,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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