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 山林界址纠纷案件
发布:2018/7/3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新田司法所吴碧芳 浏览量:1545
2018年5月16日上午,龙川县新田镇司法所组织林业站及有关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对刁某祥与刁某某之间的山林纠纷进行调解。
前些日子,刁某祥提出梧桐窝是他家的祖山,归他家管理和使用的要求,自从接受申请以来,调解员通过现场查看、走访有关人员等方式理清了纠纷的发生原因以及事情真相,通过向当事人分析调查现状及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调解成功达成协议。事实:在1981年分山时是申请人刁某祥方的祖山。1981年分山的时候,分山原则是原本是谁的祖山就是谁家的,按当时人口和标准,祖山多余面积的山分割出去,由于该生产队分山时发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导致没有留存的分山文字依据,没有山林证。分山在场人证明分山时候刁某祥祖山分出一块,梧桐窝半窝至山崀位置一条小路以下应由刁某某家管理,当时刁某祥方在分山前曾在梧桐窝半窝至山崀位置一条小路以下开荒种过农作物。分山以后双方曾经因为梧桐窝山林管理产生过矛盾纠纷。所以有争议的山林中,有一部分开荒过的山属于刁某祥,未开荒过的山属于刁某某,但因为未耕种多年,具体界址无法分清,调解人员综合分析现状,双方都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山林的权利,根据调查双方都有部分管理权,提出争议地方对半分,按抽签的方式确定各自管理的地方,界址由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现场划分,双方不得再因此事产生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对司法所人员表示感谢,并承诺遵守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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