浰源镇成功调处一起土地纠纷
发布:2018/5/24 来源:和平县司法局浰源司法所  作者:潘少检  浏览量:1903 

       人民调解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人民调解工作也是法、情、理的统一结合,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

2018年3月6日申请人陈某因与同村的白某就山下辗米加工厂旁的土地纠纷一案,请求浰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人陈某称从有记忆懂事时起,这块土地是一直由其父母种植农作物和管理的,后来同村的陈某(已故)在这块土地上种了几年菱白不足10平方米,之后擅自扩大为20平方米左右并将该地以600元的价格买卖给本村的白某。陈某称陈某与白某的买卖不具有合法性,现在白某又擅自将该地扩大至约60平方米并用红砖砌成围墙,严重侵害我方利益,陈某长期居住北京因该纠纷特意回来,因家属们的情绪比较激动,为不节外生枝,请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进行调处。浰源镇调委会受理了此案件,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2018年3月13日浰源镇调委会的调解员组织三方当事人陈某、白某、以及陈某的儿子陈某某到浰源镇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本着相互谅解,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调解,了解到白某该块地的确是从陈某手中买来的,并从某某处了解得知,争议地块属陈某的,并不是其父的,其父是看到该地荒芜了几年去开荒种植青菜等农作物的。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的疏导,白某认为既然该土地是从陈某手中来的,为了不伤和气,愿意把土地转让给陈某的儿子陈某某,但是陈某某应该返还之前买该地的600元以及现在砌围墙的钱1700元,共计2300元。陈某煌也同意白某提出的条件,并将该土地归还给陈某,因陈某煌生活拮据,陈某同意白某的2300元由其支付。

2018年3月13日陈某某与白某在浰源镇调委会签订了协议书,一是某某同意一次性付给原土地交易费、砌围墙费用。二是白某同意将陈某手买来的土地及砌的围墙退回给陈某良的儿子陈某某,废除陈某与白某于2010年4月8日立的买卖契约。至此,该纠纷得以画上圆满句号。

在调解过程中之所以可以圆满的解决,需要调解人员面对群众时的真心,调解纠纷时的细心,解决问题时的耐心。并且要深入案件情节,根据实事求是原则,不偏不倚地进行协调,才能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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