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第三季度情况通报(7-9月)
发布:2012/10/11 来源:  作者:市局社矫科  浏览量:4046 

 

 
一、源城区司法局
(一)7月27日,源城区司法局召开“党的十八大前重大不稳定问题专项排查工作会议”,部署排查处置社区矫正方面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二)9月18日,源城区司法局召开“基层司法所业务暨党的十八大百日防护期维稳工作会议”,部署了社区矫正百日防护期的维稳工作。
 
二、东源县司法局
(一)8月15日,东源县司法局骆湖司法所组织该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9月6日,东源县司法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仙塘司法所组织召开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会。
 
三、龙川县司法局
(一)7月9日和8月13日,龙川县司法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到佗城镇枫深村和县枕头寨电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
四、连平县司法局
(一)6月20日至7月2日,连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会同县检察院监所科,分别对全县13个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9月27日,连平县司法局发布了《陂头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信息,总结推广陂头司法所社矫工作的成功做法。
 
五、紫金县司法局
(一)7月18日,紫金县黄塘司法所与梅州监狱互相合作,帮助一名保外就医并患有精神疾病的社区矫正人员叶某解决了医疗费问题,并为其办理了矫正续期手续。
(二)8月17日,紫金县司法局蓝塘司法所联合县局、县检察院,对辖区13名社矫人员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培训。
(三)8月21至23日,紫金县司法局组成社矫工作督导组,对全县18个镇的社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六、和平县司法局
(一)7月6日,和平县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司法所长和各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二)8月10日,和平县司法局对东水镇一名社区矫正人员黄某作出了警告处罚决定。
(三)9月7日,和平县司法局召开全系统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会议,部署社区矫正百日防护期的维稳工作。
 
 
 
                               市司法局社矫科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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