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为社矫人员解忧 3年来我市依法解除矫正人员413人
发布:2012/9/26 来源:河源网 作者: 浏览量:3510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刘剑锋)紫金县黄塘镇社区矫正人员叶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因患肺结核病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其保外就医时又因家境困难,欠下医疗费。日前,黄塘司法所和梅州监狱合力为他争取院方的支持,减免了他的医疗费。据了解,3年来,我市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管控率达100%。
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他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10年7月,叶某经梅州监狱的医生诊断,其患有肺结核病,随后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送回原籍黄塘镇纳入社区矫正。
2012年4月,叶某保外就医期满,梅州监狱致电黄塘司法所了解叶某的就医情况,并要求黄塘司法所出具矫正意见书。黄塘司法所知道叶某目前病情严重,在紫金县古竹镇民康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便建议延长叶某的保外就医期限。6月14日下午,黄塘司法所、梅州监狱的干警到古竹镇民康精神病院会见了社区矫正人员叶某,得知其家属已拖欠医疗费5000多元。叶某家属表示,由于家庭十分困难,经济支出大,实在没有办法缴交拖欠的医药费,而且再也没有办法承担每月1000多元的医药费。
黄塘司法所与梅州监狱的干警想方设法与医院、叶某家属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通过司法所、监狱的共同努力,最后医院和叶某家属达成了减免医疗费,每月支付300元伙食费的书面协议。问题解决后,黄塘司法所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叶某保外就医期间的表现情况出具了意见书,梅州监狱也为叶某办理了续期手续。
据了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9年开始抓试点工作,2010年7月在全市铺开试行,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3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413人,现有在册矫正人员520人。基层司法所在监管工作中,既能严管,又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实施人性化监督管理,对一些确实有困难的监管对象,能积极帮助解决,从开展试点到现在,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管控率达100%。
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他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2010年7月,叶某经梅州监狱的医生诊断,其患有肺结核病,随后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送回原籍黄塘镇纳入社区矫正。
2012年4月,叶某保外就医期满,梅州监狱致电黄塘司法所了解叶某的就医情况,并要求黄塘司法所出具矫正意见书。黄塘司法所知道叶某目前病情严重,在紫金县古竹镇民康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便建议延长叶某的保外就医期限。6月14日下午,黄塘司法所、梅州监狱的干警到古竹镇民康精神病院会见了社区矫正人员叶某,得知其家属已拖欠医疗费5000多元。叶某家属表示,由于家庭十分困难,经济支出大,实在没有办法缴交拖欠的医药费,而且再也没有办法承担每月1000多元的医药费。
黄塘司法所与梅州监狱的干警想方设法与医院、叶某家属协调解决医药费问题。通过司法所、监狱的共同努力,最后医院和叶某家属达成了减免医疗费,每月支付300元伙食费的书面协议。问题解决后,黄塘司法所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叶某保外就医期间的表现情况出具了意见书,梅州监狱也为叶某办理了续期手续。
据了解,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9年开始抓试点工作,2010年7月在全市铺开试行,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3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413人,现有在册矫正人员520人。基层司法所在监管工作中,既能严管,又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实施人性化监督管理,对一些确实有困难的监管对象,能积极帮助解决,从开展试点到现在,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管控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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