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12年6月28日《关于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精神,现就申请人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无需自行打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期间,本人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由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打印);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可由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打印);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2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3.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居民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要求统一为A4规格,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河源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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