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建房起纠纷 驻村律师促和解
发布:2017/6/7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紫市司法所 浏览量:1281
近日,紫市镇司法所接到紫市镇某村罗某某的申请,请求镇司法所帮忙调解一起因封建迷信思想而引发的建房纠纷。
经了解,罗某某反映罗某等人非法闯入其家中,将罗某某家第三层新砌好的墙损毁。罗某等人因罗某某建第三层楼房挡其祖屋大门封建迷信思想为由,私闯民宅,强行破坏罗某某建房屋。经派出所、县物价鉴定部门对被毁坏物品进行鉴定,被损坏墙体市场价格为2000多元,达不到刑事案件范围。
为进一步缓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好双方的问题,镇司法所、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司法所联合驻村潘律师上门为罗某某提供法律服务,从法律层面上对按案情进行分析及法律解释,为罗某某解说了通过调解程序来解决问题的利与弊及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的利与弊。经过解说,罗某某同意通过调解程序来解决双方矛盾。并在潘律师的引导下,提出解决双方矛盾的要求:1、要求对方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对方要赔偿房屋的损失。3、对方要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赔偿等的一些费用。
随后,镇司法所、村委会、驻村律师做通罗某等人的工作,驻村律师从法律层面来剖析罗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将受到法律制裁。驻村律师向罗某解释了法律条文,并结合自身所办的案件为罗某等人分析所做行为的严重后果。经做工作,罗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向罗某某等人赔礼道歉。
2017年4月26日,罗某等人到罗某某家里,向罗某某检讨自身过错,向其赔礼道歉,愿意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在镇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此,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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