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产权保护的消息引起了群众广泛的瞩目和讨论,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意见开篇提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纵观其内容,它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撇开其他内容不谈,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是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本期节目让我们聚焦于房屋产权这点,请王律师和我们讨论一下房屋的产权问题。
王律师,首先我想请你谈谈房屋产权这个概念?
苗: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主:那网上流传的“房屋产权70年到期”的说法?
苗:主要指土地使用权部分。严谨一点说,我们此次讨论的是用地类型为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大部分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部分因法律法规的调整,政府临时性政策的调整,会有短于70年的年限。
我们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但支撑房屋建设的土地是有期限的。
主:对的,因为房子是建造在地上的,它们俩紧密相连,很难分割或者说几乎不可能分割,那今天我主要想问问的就是这矛盾该怎么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我这地上的房子该何去何从呢?
苗:这个问题是比较敏感和热门的,在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前并无法律或法规对此问题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都是比较粗疏的,那《意见》出台后,紧随其后,201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回复,国土部和住建部会商后提出,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主:这个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我也略有耳闻,今年4月份左右,浙江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举个例子,假如这套房子评估下来值180万,如果你要续期,那就得交60万土地出让金,这可真是一笔巨款,这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关注。
苗:对,在这里呢,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但在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施行政策的产物。这600余宗(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内的房子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就将面临到期,在全国应属先例。
主:据报道,当时有部分温州市民因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跑了一年的相关部门都未能解决问题,仍拿不到新证。
苗:这跟立法的不完善,法律具有滞后性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在当时,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所以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温州市的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高额的土地出让金,是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得出的“解决办法”。
主:这个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就像一个导火索,引燃了立法的需求。
苗:是的,那介绍完这个背景,让我们回到国土资源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在相应政策法律研究出台之前,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解决方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采取“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主:这个过渡性办法可十分重要,面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居民需要仔细听着。
苗:首先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主:自动续期明显减少了居民负担。
苗:其次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王部长提出,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
主:温州市民的心总算可以放回肚子里,这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省下来了。
苗:同时,将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王部长说,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主:至此,温州市民的后顾之忧应该说迎刃而解了吧。
苗:王广华指出,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主要考虑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来维护群众的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王广华表示,国土资源部对此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主:从1949年建国开始算,哪怕是最老的房子,应该也是在2019年才会达到7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所以广大市民暂时还无需为自家房子土地是否需要续期而感到担忧。
苗:所以我们要注意,上述国土资源部颁布的过渡性办法,仅适用于相关法律出台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短于70年的少数情况,且是一个过渡性办法,并非定论,至于后面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续期是不是自动续期,收费怎么界定,我们仍需持保留的态度,《意见》及过渡性办法仅代表一个国家释放的信号。
主:从时间的紧迫性及社会的需求性出发,相关法律的出台确有必要提上日程。
苗:是的,从《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发布到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确定临时性过度办法,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层面是强化了物权法的地位,体现了公民财产保护的重要性。
主: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尊重民意,回应民意。
苗:是的,后续的法律出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续,手续怎么办,续的期限多久,收费如何,这些具体的实施细则的制定仍在进一步讨论,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落实,但同样亦需要大家广泛的参与及监督。
- 2025-03-06法治之光 引领前行——市司法局党组 书记、局长李庆铎任市...
- 2025-03-06连平县司法行政工作暨“效能提升年” 动员会议召开
- 2025-03-05【法治声音】家庭教育,法律护航——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
- 2025-03-05龙川县司法局开展“国家安全”普法大讲堂暨村(社区)“法律...
- 2025-03-02河源市召开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交流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