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敬梓司法所悉心帮教社区服刑人员
发布:2016/9/1 来源:紫金县司法局  作者:紫金县敬梓司法所  浏览量:1819 

 

        社区矫正是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含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敬梓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在严格落实教育监管措施的同时,积极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黄某,今年48岁。两年前,黄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其后黄某被紫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我所接受社区矫正。去年,黄某请假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被确诊患有食管癌,需要巨额的医疗费进行治疗。得知情况后,我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协助其申请到了医疗救助金,并在医疗报销方面为其提供帮助,还帮其在微信的轻松筹上申请筹款救助。目前,黄某情绪稳定,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并积极主动向我所工作人员汇报近况。
郑某,今年74岁,其在山上烧杂草,由于措施不当,导致山火蔓延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6.2公顷,有林面积11.34公顷,经济损失22742元。今年6月份郑某被紫金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 年,在我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由于郑某腿脚不便,我所工作人员每周到其居所走访一次,并了解到其子女均不在其身边,且其又丧失配偶,属于独居老人。在与其接触中,我所工作人员意识到郑某由于孤独压抑且缺乏交流沟通使得性格有所缺陷,处事很固执生硬、急躁,我所工作人员细致耐心联系其子女,要求其子女应该给予老人必要的关心,并请求村干部及德高望重的族老做其子女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努力,郑某的子女均承诺一定会每月打电话或者回来陪陪郑某,并在物质上满足郑某的需求。目前,郑某乐意接受社区矫正,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这两则事例仅仅是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帮教的缩影。我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管理,继续做好帮教措施,在矫正工作中送温暖,传真情,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弃恶从善,以感恩的心态生活,安心接受矫正,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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