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蓝塘社区服刑人员勤劳致富办猪场实记
发布:2016/8/26 来源:紫金县蓝塘司法所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006
紫金县蓝塘镇社区服刑人员邓某2015年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指定为缓刑考验,对该罪犯实施社区监督矫正。蓝塘司法所接受该服刑人员以后,按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及流程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考验期间,该对象在监管改造期间,能认罪伏法。自觉参加各种类型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按照社矫办的要求,定期汇报自己的表现及工作情况,接受改造。经回访核实该对象从2016年4月开始,为偿还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负担赔偿债务,以卧薪尝胆、破釜沉舟的精神,奋力拼搏,与亲戚朋友借款10万元投资。在当地办猪场3个点,一举成功。到目前为止,其办猪场出栏销售肉猪30条,纯收入6万元。现有存栏肉猪50条,预计年底纯收入9万元。另发展立体型的产业结构,猪场+池塘养鱼+环保为一体,鱼类年纯收入可达1.5万元,效益可观。
图1:社区服刑人员邓某养猪场
图2:社区服刑人员邓某养猪场
面对现实,社区服刑人员邓某发自内心说法及感激,希望在今年年底通过勤劳致富,以保护生态环境产业为思路,通过办猪场,偿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债务。同时,承前今后在漫长的岁月中,以不重新犯罪为起点,再创效益业绩,赢得社会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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