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司法局召开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现场会
发布:2015/4/13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2822 

 

2015410日,龙川县司法局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会。局长张树青,副局长邓水强、李芸青,政工办主任黄伟琴,主任科员邝天宝同志及全县24个乡镇司法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我县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程。
上午,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分别实地参观了龙母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鹤市镇大佳村公共法律服务站、佗城镇枫深村公共法律服务站。每到一个现场建设点,与会领导和同志们首先观摩了各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情况和各服务窗口的运行情况,然后组织进行了观摩点评会。在点评会上,龙母镇、鹤市镇、佗城镇等镇委镇政府的有关领导都介绍了本镇(村)进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下午,在县局机关召开了工作总结会。会上,张树青局长总结了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试点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肯定了我县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快、思路宽、特点明的工作特色,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并就如何在全县深入推进这项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借鉴上述三个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成功经验,要尽快谋划,因地制宜,把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二是要准确理解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平等普惠性,公益服务性,政府责任性的属性和特点;三是要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勇于探索为导向,切实发挥平台作用,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推进“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建设的重要载体。
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省、市、县部署的重点工作,是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要的战略性基础工作,具有覆盖广泛性、惠及普遍性、法治意识渗透性,特别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置性、基础性,使公民享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得到维护和保障,将大量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自20148份开始,龙川县司法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投入近20万元在龙母镇、鹤市镇大佳村、佗城镇枫深村、老隆镇居民新村居委会分别开展服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试点建设,试点单位统一名称、统一标识,为试点中心(站)统一设置了“三区三栏”,购置建设了视频实时监控、大型LED电子屏、电脑、打印机、便民饮水机、报刊架、资料柜、办公桌椅、排椅等相关设备,制作了室内和户外宣传栏,制作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站的相关制度并全部上墙,印制了相关的普法宣传资料,为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综合法律服务奠定了基础。法律服务中心(站)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整合法治宣传育民服务工程、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工程、帮矫“两类人群”安民服务工程、法律服务便民服务工程、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程等五项服务工程开展法律服务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紧密结合,设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律师服务等服务窗口,以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内容综合化、服务形式便捷化为特点,根据工作流程,接待、咨询、受理群众相关法律需求,同时受理群众对法治社会建设有关的各类投诉和信访事项,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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