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市司法所联合有关部门为农民工讨薪48万
发布:2015/3/12 来源:龙川县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1862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打工者一年辛辛苦苦劳作,工资未得,有家难回;四处求告无门,有冤难伸。农民工讨薪难现象,已成为法制社会肌体上的毒瘤。紫市司法所联合有关部门仅用2天时间召开协调会议2次,为30多名农民工讨薪48万。
2015216下午,紫市镇综治信访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30多名情绪异常激动的民工。据了解,他们都是紫市镇民乐村博石下桉树林砍伐工人,来自湖南、贵州、张家界等地,涉及人数达37人。因工头李某拖欠工资长达一年,工资累计高达48万元,多次向工头讨薪无门。因此,他们向镇政府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向镇党委书记黄建同志、镇长曾仕根同志反映情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迅速展开行动,立即召开协调会议,黄建同志当场表态为农民工解决讨薪难问题,在两天内让民工拿到工资,让他们回家过个好年。党委政府一方面邀请职能部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到紫市镇履行职责。另一方面派镇中心、司法所等工作人员把工头李某和发包方肖某带到镇政府调查了解情况。21618点,镇党委、政府,县劳动监察大队、治安大队、工头李某、发包方肖某等人在镇政府召开第二次协调会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工头李某,发包方肖某讲解《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告知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要求工头李某必须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工头李某辩解:拖欠工资因和发包方肖某存在较大合同争议,发包方拖欠其工程款。肖某说:工头李某先不履行合同砍伐义务,其已经支付了工程款。工作人员进一步向两位人员阐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工人工资和合同争议没有直接关系,必须把拖欠工人的工资发放到位。17日凌晨1点,经过将近7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工头李某、发包方肖某同意搁置合同争议,双方各拿出24万元发放工人工资,让民工们回家过个好年。
217月下午3点,李某,肖某将48万元工资带到紫市镇政府。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核对工资拖欠清单、农民工身份证,一次性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至此,一桩拖欠劳动工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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