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人民调解显成效
发布:2014/11/28 来源:本网讯  作者:  浏览量:2208 

 

 近日,紫市镇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通过认真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耐心地调解,成功地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农历2009年8月1日,张某因经济周转困难,与罗某达成借款协议。双方约定罗某向张某出借人民币本金贰万元,月息按1.5%计算。2013年2月,张某最后一次付款后就停付月息。罗某多次联系张某,要求张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张某却以多种借口未依约履行按期还款义务,有时还关手机回避。罗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于2014年6月30日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经查,罗、张等人的借款情况属实,双方对此也无异议。在开展调查工作时,张某提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才出现了不能按期还款情况,希望罗某能够延长还款期限。罗某认为张某信用缺失,不同意张某的主张,要求张某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返还本金贰万元。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罗、张等人宣传了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相关内容,并告知双方的借款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双方是自愿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内容进行;罗某已履行了借款义务,张某两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工作人员也为双方提供了多套解决方案供选择。经过约6个小时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1、张某一次性付清壹万柒仟叁佰元人民币现款给罗某。2、罗某将借条返还给张某。3、双方一次性解决借贷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提醒借款合同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借款必须要有证明凭证,如借条、转账收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二是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要熟悉,包括债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相关信息。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第一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二是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如提请当地村委会或调委会等组织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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