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租店合同纠纷
发布:2012/3/31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车田司法所 浏览量:4497
车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租店合同纠纷
今年2月2日上午十时,镇司法所来了一位中年男子,该男子一到司法所就气势汹汹地对工作人员说,你们如果不给我处理好,我就拿炸药炸掉邓某军的房子.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看该情形,当即泡上一杯热茶,稳定他的情绪。在稳定了陈某的情绪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耐心地给他讲情讲理,请陈某保持克制,不要冲动,有事情慢慢商量,暴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经了解,该男子叫陈某,系本镇赤木村人,在车田街道经营建筑安装材料,与店主邓某因租金问题产生纠纷,邓某擅自锁住店门,致使他无法正常营业已一个多月了,与邓某多次协商未果。现投诉到司法所,请求司法所给予调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拨通邓某的手机,要求他到司法所来调解,但是邓某说现在有事情,走不开,要到8号才有空,司法所人员当即与邓某陈某约定8号上午十时到司法所来调解。
2月8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司法所调解。经了解,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2月24日签订了一份租店合同书,合同约定每月的店租为人民币400元,合同期限至2013年3月1日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陈某每月如期上交店租,去年中秋期间,邓某以同一地段同等面积的店租已涨到650元为由,要求陈某也应提高店租。否则,就锁陈某的店门。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邓某于2012年1月1日擅自锁陈某的店门至今,致使陈某无法正常营业达二个月,而且是在春节期间。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让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将各自存在的问题摆在桌面上,对双方分别进行做工作。在做邓某的工作时,首先指出邓某锁店门是不对的,想解决问题有多种方法,但是他采取的是过激行为,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同时他与陈某是签有合同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首先是他违反合同在先,导致陈某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的损失他应负责任,邓某情知自己理亏,态度也没有之前那么强硬。但是仍坚持陈某不提高店租就不再租给他用。因为附近门店的店租全部已涨至每月650元。在做陈某工作时,指出他虽然租店的理由充分,但没有与店主搞好关系。邓某提出提高店租后,陈某自愿每月付店租500元,但事后又反悔,据说是陈某爱人不答应。为了彻底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双方都让步。最后,司法所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即陈某以每月500元付给邓某,直至合同期限完毕。后因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在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主动上门进行调解,再次摆明利害关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一、陈某主动放弃继续租店合约;二、在邓某探亲回家后10天内陈某将店内物品搬离,同时不得损坏店内设施;三、陈某欠下的2个月店租,陈某、邓某各自承担一半。2月23日,经司法所人员回访,双方当事人都能按时履行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认为司法所的调解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的机构,既省时省力又省钱,对缓和双方的关系很有好处,同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非常满意,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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