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都司法所成功化解一宗多年来的积怨
发布:2014/7/14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2174 

 

2014年1月23日,义都镇红旗村群众殷X苟到司法所申请调解二十多年前与同村村民叶X平之间的山林矛盾纠纷。在二十多年前叶X平在殷X苟管理的山上及斜地种上了竹和五棵松树,由于殷X苟疏于管理,长期放任竹和松树生长,近年来竹和松树已经严重影响殷X苟管理的茶园。因此殷X苟将叶X平的竹、松树砍掉,并要求归还土地使用权,但叶X平则要求殷X苟补偿竹与松树损失,从而双方多年来一直不和。
自从接到殷X苟的申请后,义都司法所对此案高度重视,1月24日由殷X苟带路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对当事人叶X平进行电话约谈,多次通话要求其到司法所进行询问及调查情况,但由于叶X平长期在老隆帮人装修工程,十分繁忙,最终约定叶X平与殷X苟在3月份进行第一次调解,在调解中叶X平提出殷X苟必须补偿500元竹和松树的损失费,可以清开地方归还给殷X苟种植茶树。殷X苟则提出最多补偿40损失费,地方必须一个星期内归还。义都司法所干警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综合双方意见,提出殷X苟补偿270元给叶X平,竹和松树归叶X平。叶X平一方同意,但殷X苟一方表示最多给200元,态度十分强硬。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仍不能达成一致,第一次调解未果。
经过第一次调解后,我所通过一位镇干部了解到义都新岭村村干部叶X花是殷X苟的亲戚,于是和叶X花沟通商量,争取到叶X花配合劝解殷X苟。两个星期后,殷X苟主动到司法所来提出同意给270元损失费,但是在电话告知叶X平时,叶X平则表示反对,他认为殷X苟必须给500元,其中包含叶X平的误工费。双方意见再次发生了分歧,第二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
临近五月,司法所所长约定叶X花,双方一起对殷X苟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两个小时的劝解,最后殷X苟同意补偿500元给叶X平,并提出必须一个月内处理好竹和松树。此案经过了数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形成协议,殷X苟当场支付500元损失费给叶X平。叶X平在6月初将竹和松树砍掉,把地方归还给殷X苟使用,多年来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地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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