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源考区客观题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2022/9/9 来源:河源市司法局  作者:  浏览量:1330 

 

一、考试时间提示

河源考区将于9月17日进行考试,请考生们务必留意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和考试地点。

试卷一:9月17日09:00—12:00

试卷二:9月17日14:30—17:30

注:考试时间180分钟,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6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场。

 

二、疫情防控提示

考生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即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持离开低风险区核酸三天两检阴性证明)、“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即时更新)、体温检测<37.3℃且健康状况正常并扫“健康通行码”进入考点。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无码的;

2.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考务工作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

4.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考前10天内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5.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没有完成离开低风险区核酸“3天两检”的;

7.经疫情防控指导组研判的不能参加考试、考务工作的其它情形。

 

(二)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连续三次复测体温≥37.3℃,且符合“粤康码”绿码、7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阴性的;

2.正处在其它传染期传染性疾病的考生;

3.经疫情防控指导组研判需要在备用隔离场所考试的。

 

三、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提前安排好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确保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以粤康码界面显示“24小时”/“48小时”为准)。

(二)确保本人“粤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

(三)应在考前7天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四)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了解考点具体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

2. 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 开考前1小时以上到达考点,依次排队测温、查码及核查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核验证件。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4. 进入考点时,提前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纸质准考证,核酸阴性报告,并提前打开“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界面备查。

 

四、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1.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2. 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试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3. 现场测量体温异常(体温≥37.3℃),须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管理。经专业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病情、故意药物遏制发热、干咳症状,谎报瞒报漏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依法追责。

 

六、其他事项

(一)目前仍在外地的考生须主动了解掌握我市疫情防控政策,预足时间,及时返回河源,并按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以免耽误考试。

(二)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局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河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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