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问题关键 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2013/12/16 来源:紫金司法简报  作者:紫金县司法局  浏览量:2695 

 

近日,临江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认真分析当事人所引发纠纷的关键所在,成功化解了一起历史遗留问题。今年11月,联新村调解会在全镇矛盾纠纷排查会上提出该村三房村民邓某浓因排水问题与邓某民发生纠纷,该问题经村调解会多次调解未果,事态可能激化,请求镇调解会派员处理。第二日,临江司法所派出工作人员汇同联新村调解员到实地现场勘查,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邓某浓家所处地势较低,后因自家建房和三房村民小组修村道时将原排水沟改变方向,从邓某民家菜地通过,排放平时生活用水时就无影响,但每逢下雨(即使是小雨)都会排水不及,造成水浸,所以邓某浓要求加大排水沟。因加大排水沟所需土地属邓某民管理使用,故邓某民不同意。邓某浓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其应享有排水权,邓某民应当同意其从菜地排水,但邓某民认为邓某浓家的排水不是一定要从其家菜地通过,可另行改道,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工作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邓某浓家的排水虽然不是一定要从邓某民家菜地经过,但如果从别外地方经过的话工程量较大,且要经过村道,到时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在发生纠纷后,双方态度都比较坚决,均不让步。但就是因为邓某民的一句话,使问题迎韧而解。在与邓某民交谈中,邓某民讲到:我们是叔侄,我在附近建房需要与他家换十多平方的牛栏迹,他都不肯,他家有能否排水与我有何关系。据了解,邓某民在年初,准备在自家老屋附近重新建房,因受地方四至所限,不能建方正,但如果与邓某浓家置换十多平方的牛栏迹就可以将房屋建得方正。邓某民与邓某浓商量时不同意。了解此情况后,我所工作人员提出邓某浓用自家的土地与邓某民菜地置换。最后通过临江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同意置换同等面积,并就置换条件和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说明,双方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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