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信访维权需合法“任性”信访需担责(20200529)
发布:2020/6/19 来源:河源日报《律师说法》栏目  作者:  浏览量:2868 

  

依法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信访就可以“任性”,信访应理性、合法。非法信访不仅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彦红为我们解读信访相关法律知识。

问:公民如何确保正确依法信访呢?

答:信访,是公民向国家机关反映民意,投递诉求的法律制度。信访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且不得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直接到更上级机关进行信访,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问: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会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处理?

答:《信访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问:公民不服信访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诉讼吗?

答: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回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当事人因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但信访答复行为重新设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问:国家对于非正常上访的行为,会如何处理?

答:于非正常上访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非法上访容易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等。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提醒大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家需依法维权,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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