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调查摸情况 联合调解化纠纷
发布:2013/11/29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2824
11月3日,廻龙镇东北村调解主任来到司法所反映,该村村民骆某清一家与骆某一家因为土地纠纷一事,几次都差点发生斗殴事件,由于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无效,要求司法所尽快派人协助村委会进行调解。
此纠纷发生于2013年10月份,当时全家在外务工的廻龙镇东北村村民骆某清一家人回家后发现在同村村民骆某家右侧一块自己的輋地前,骆某做了一个猪栏,并在猪栏的两侧砌起一条长7.5米,高0.2米的护墙,该护墙正好建在了骆某清的輋地与道路之间,只在旁边留了一条小路进出。骆某清见到此情况后,立即找骆某理论,骆某清认为护墙是故意砌在那里的,这样就使他们无法耕种自己的輋地,要求骆某拆掉护墙,而骆某坚决不同意,骆某认为他做猪栏和砌围墙的地方都是自己的輋地,自己想怎么做是他自己的事情。一来二去,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骆某清一气之下,便把骆某做好的猪栏的屋瓦与瓦角掀了一个角,骆某便在骆某清輋地四周自己的輋地上砌起了围墙,骆某清的輋地成为了一块孤岛,一时间双方剑拔弩张,相持不下。村委干部虽然介入并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11月份,东北村委会将此案件移交给司法所。
案件受理后,司法所高度重视,并立即联合维稳中心成立专门的调解小组,迅速对此案件开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小组发现两个重要情况,一是骆某清的輋地原来并不是他本人所有,是为了耕作方便跟他的亲戚对换过来的,骆某清跟亲戚对换輋地最主要的目的是想日后在此建房子;二是骆某砌围墙的地方确实占用了以前的老路,如果不占老路的话骆某的輋地做猪栏不够宽。调解小组认真分析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后认为,这两个情况对调解工作相当重要,并决定以此为切入点而展开调解。
11月6日,调解小组在充分了解事实和摸清情况后,召集东北村两委干部和双方当事人到东北村委会进行调解。首先对骆某清掀屋瓦与瓦角的事情提出严厉的批评,对骆某清及其家人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和损害他人财产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纠纷中所犯的错误,并对他们日后想在此建房一事给予支持,使骆某清一家在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也知道调解小组给自己合理的诉求表示感谢,骆某清当场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所的调解工作。之后又对骆某擅自占用老路砌围墙以及故意用围墙围住骆某清輋地的事实提出批评教育,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骆某从团结邻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要做出一定的让步,以便化解双方的矛盾。在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和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了自己在此事所犯的错误,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一、骆某清赔偿给骆某300元作为屋瓦和瓦角的损失;二、骆某主动拆除围在骆某清輋地上的围墙,骆某清则补偿给骆某700元;三、骆某要保证骆某清輋地与大路之间新开一条1.5米的道路通行。至此,一宗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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