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2020/2/3 来源: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作者:  浏览量:3333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峻,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贯彻落实省、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确保办事群众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人群聚集,避免出现交叉感染,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河源法律援助处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对外服务

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业务办理方式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倡导市民群众通过延后办理、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法律援助业务。

(一)法律咨询类业务。建议采取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方式进行。可登录河源智慧法援平台(http://zhfy.hypf.org.cn/)或广东法律服务网(gd.12348.gov.cn)、12348电话咨询河源市法律援助咨询电话(0762-3820081)等线上方式办理咨询业务。

(二)法律援助申请业务。非紧急类事项,建议在疫情过后再来办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仲裁时效或其他需要尽快办理的事项,推荐电话预约0762-3820081方式或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业务。可通过登录河源智慧法援平台(http://zhfy.hypf.org.cn/)或广东法律服务网(gd.12348.gov.cn)、“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邮寄(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河源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等方式办理业务。

三)社会律师领取法律援助文书及归档等业务。办理社会律师业务,非必要不直接当面送达纸质文件资料。案件指派的法律援助文书均采取统一寄送的方式。因特殊时期,建议律师推迟办理案件归档业务。

三、网上业务办理指引

智慧法援申请:下载“河源智慧法援”APP,点击“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进入相应栏目办理。

微信申请: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法律服务专区”后进入;人脸识别登录后,点击“法律援助”进入申请页面。

(三)网上申请:通过“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gd.12348.gov.cn/)进入网页相应栏目办理。

注意事项

(一)办事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按有关程序在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消毒。

(二)从发生疫情地区回河源或家里有人从疫情地区回来的人员在家自我隔离满14天,后无身体不适,方可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接触过发烧、咳嗽人员并感觉身体不适的要到医院检查排除后才可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三)办事人员须听从现场指挥,不随意走动和聚集,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减少现场滞留时间。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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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法律援助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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