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起纠纷 调解促和谐
发布:2013/11/22 来源: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2831
2013年6月18日,宫下村居民刘X珍到司法所申请调解邻里纠纷。事出起因是刘X珍家于2012年4月份因建房需占用邻居刘X红家的部分土地,为此刘X珍家主动与刘X红家协商并曾经两次达成协议,不过最终因双方对签订的协议存在分歧,协议无法履行下去,因而产生纠纷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多次向当事人双方、村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据了解,2012年4月份刘X珍家因建房需要占用刘X红家部分土地,4月18日刘X珍家主动与刘X红家协商达成协议,不过因协议履行问题双方产生矛盾,于2013年2月14日双方第二次达成协议。今年3月份双方因锁事再次产生矛盾,刘X珍家认为以前达成以地换地协议中双方土地的置换面积不等,因而不再履行协议。
2013年6月18日,调解员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和利害关系,就如何解决纠纷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多次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目前,双方协议履行顺利,关系和睦。古谚有云:“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友善、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对居者有益,还将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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