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有不少人在买房时为规避限购令、破除贷款障碍、争享特定购房优惠或为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信息,会选择借用他人名来购房,也因此引起了不少纠纷。法律如何认定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借名者存在什么风险?如何才能避免风险呢?现在我们邀请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记者:李律师,上述的借名买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律师:对于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应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比如协议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愿,是否违反国家调整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宗旨,是否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以下举几种常见的借名买房情形分析借名协议的效力。一、为规避国家的限购、限贷政策或为了享受税费、公积金等政策性优惠而签订借名协议。因为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调控房地产政策,并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如果借名协议中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大部分法院会认定为有效。二、为享受政策性保障住房优惠而签订借名协议。因为政策性住房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质,因此如果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会因为协议内容涉嫌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认定为无效。三、为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信息逃避债务而签订借名协议。这种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将被直接认定为无效协议。其他正常的借名买房协议只要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一般认定为有效。
记者:在借名协议中借名者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风险?
李律师:在借名买房这一行为中,借名者的风险主要有:被借名者拖延过户、拒不承认借名买房关系;被借名者去世,其继承人不了解房产情况,拒不承认借名买房事实;被借名者不靠谱,私下将房子转让、抵押或被法院强制执行等等。为规避风险,借名者在购买房屋时首先应尽量避免有严格政策交易条件的房屋,并且应与被借名者签订有明确约定房屋产权、违约责任的书面协议,并将该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其次,保管好借名买房产生的书面证据,如交首付款及按揭月供付款的付款凭证、购房合同、借名买房合同、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交纳物业费的单据等证据。最后,借名者不仅要保管好房产证,最好实际占有房产,在房子能过户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夜长梦多。
- 2024-11-26河源“法律明白人”典型事迹⑧ | 杨家嘉:青春的法治梦在...
- 2024-11-262024年“宪法宣传周”海报来啦!
- 2024-11-25和平县开展2024年“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法治宣...
- 2024-11-25护航企业发展——江东新区举办“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
- 2024-11-22喜报!河源这些项目喜提省普法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