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作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伎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犯罪嫌疑人常常巧立名目,用各种方式将受害者骗入设置好的陷阱之中,令人防不胜防。应该如何提高警惕,远离套路贷陷阱?本期,我们邀请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记者:我们经常可以从新闻中听到“套路贷”这个词,到底什么是套路贷?
李彦红:套路贷不是一种正常贷款活动,而是一种以占有被害人财产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胁迫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的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新型犯罪。
记者:套路贷常见的套路有哪些?
李彦红:常见的手段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种: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名义宣传,诱使或欺骗被害人签订比实际借款金额高的借款协议或相关协议。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通常按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银行流水,再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3.故意制造违约。犯罪嫌疑人以各种手段造成被害人违约,再要求其承担违约后果。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犯罪嫌疑人会安排关联公司、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再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 “借贷”协议,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软硬兼施方式索“债”。
记者:我们如何才能防止被套路贷?
李彦红: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意识,在贷款时应选择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及各地金融办下发审批文件的正规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协议时认真留意协议内容,尤其是贷款金额、利息、违约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拒绝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协议。如果遇到贷款机构故意阻碍还款或其他故意制造违约行为等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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