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应承担十倍赔偿
发布:2018/11/1 来源:《律师说法》栏目 作者: 浏览量:2583
【案例】
张某于2017年7月21日在曹某开的淘宝网店购买了12罐进口奶粉,付款2880元。张某收到货后发现,这些奶粉外包装均为外文,没有中文标签。根据有关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故张某以曹某在明知其销售的涉案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依然销售给他,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经法院判决,曹某应退还货款并支付28800元赔偿金给张某。
【律师说法】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强认为,本案中,案涉产品外包装上并未标注中文标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和质检总局2013年第133号公告规定,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于入境前在最小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属于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故曹某销售的案涉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下一篇:
【律师说法】共同饮酒身亡谁担责?
热点推荐
- 2024-11-26河源“法律明白人”典型事迹⑧ | 杨家嘉:青春的法治梦在...
- 2024-11-262024年“宪法宣传周”海报来啦!
- 2024-11-25和平县开展2024年“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法治宣...
- 2024-11-25护航企业发展——江东新区举办“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
- 2024-11-22喜报!河源这些项目喜提省普法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