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发布:2018/10/1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593 

 

主:扫黑除恶这个词可以说是今年最常听到的一个词汇了。相信很多听众朋友都能感觉到,无论是在电视上,在网络上,在大街上几乎在哪儿都能听得到,看得到,可以说是非常热的一个词语了。

律:是的,我们政府是非常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此次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主:嗯,据我所知,扫黑除恶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近年来,一些地区、行业滋生了一些恶势力团伙,甚至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群众安全感。中央近几年连续部署打黑除恶工作,使该项工作已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供线索,而打黑除恶活动,也升级为扫黑除恶,这可以说已经是逐渐成为一项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

律:我们应该注意到,以前是打黑除恶,现在是扫黑除恶,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主:虽然是一字的变化,但是体现出了中央对黑恶势力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所作出的更加全面、深入的部署与决心。那我想请问一下,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律: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至2020年年底结束,为期三年。2018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重拳除恶,严惩黑恶。可以说呢,这两份《通知》的发出,意味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始。

主:说了这么多,那扫黑除恶里面的“黑”、“恶”是什么呢?

律:扫黑除恶里面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20024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特征1是有组织有领导,成员稳定的犯罪组织。

特征2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即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特征3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特征4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这里就是说得到保护伞的保护),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律:所以通俗简单来讲,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主:嗯,上面说的扫黑除恶里面的“黑”的含义与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有领导,有经济收入,有保护伞保护,使用暴力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

律:而扫黑除恶里面的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特征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特征2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特征3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特征4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特征4就是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较为明显的区别了。

主:嗯,扫黑除恶里面的“恶势力”简单概括也是有一定成员和组织,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但没有大的经济实力和保护伞,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主:现在知道了扫黑除恶的“黑”和“恶”的含义后,那么,在现实生活中,黑恶势力的具体表现是怎么样的?

律:这里应该就应该说一下,扫黑除恶的对象了。此次活动,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主:上面说的那么多种的情况,在我们身边有没类似的事情发生?

律:有的,在最近919日的上午,龙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判处欣哥话事欣哥说事等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李某宏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00元。

律:案情是这样的,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11月起,被告人李某宏先后注册开通欣哥话事欣哥说事欣海怡言(李某宏用黄某青的身份资料注册,后由两人共同经营管理,黄某青另案处理)、欣哥叙事等微信公众号,编写大量帖文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同时还伙同他人建立了欣哥粉丝特别群龙川新1非常7+1”等微信群,鼓动群成员向其报料、打赏、发红包,赚取流量费、广告费,获得网民打赏共计人民币32334.97元。

律:被告人李某宏不仅多次编造虚假信息在公众号发布,利用公众号发表帖文辱骂他人,煽动网民滋事,还以删除网络信息为由,要挟他人,索取财物,以发表网络负面信息和拦截车辆阻碍他人生产经营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让出经营权,以及私自出卖淤泥沙。20171031日,公安机关在紫金县九和镇将其抓获。2018711日,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宏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向龙川法院提起公诉。龙川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律: 还有一个案件就发生在连平。917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宗涉黑案件,对黄某林等9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主犯黄某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参加该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律:这个案件的案情是: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3月份开始,黄某林为非法占有和获取经济利益,在连平县忠信地区采取纠集、雇佣等手段招募了一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及外省闲散人员为手下。通过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暴力追讨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利益,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黄某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主:知道了这两个案件的结果,我觉得是大快人心的。这两个案件的宣判,真的是回应了我们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关切,也坚定了我们扫黑除恶的决心。

主:那如果我们发现了有关扫黑除恶的线索,应该怎么做?

律:河源市公安局在2018314日是发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悬赏通告》的,大家可以到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是奖励30万元。举报电话是110或是3344336,亦或是***********。举报邮箱是hygashb@sina.com。这里是建议大家举报时,最好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并形成书面的材料提交。

律:那以上就是我的全部分享。

 

主:好,非常感谢钟律师的分享。听众朋友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有哪些法律上的问题,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栏目的官方微博是“河源法治声音”、栏目邮箱:hyfzsy@126.com.我们将邀请有关的法律专家进行回复。另外,也可以向广东王苗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咨询电话:0762-3456768。再次感谢钟律师的参与和听众朋友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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