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享受优惠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发布:2013/7/22 来源:龙川司法简报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通衢司法所 浏览量:3276
2013年6月4日,通衢镇某村村民张X薛、张X雄、张X富三父子急忙来到通衢镇农业办公室,反映其同一经济合作社的社员张X新、张X介、张X良、张X岳等五兄弟阻止其进行危房改造,并在其新建房门前砌墙阻碍其通行,造成建筑材料无法进场,施工无法进行,农房改造任务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镇农办工作人员听后当即向领导汇报,领导当即布置由驻村组长余镇隆副镇长带队,司法所负责调解,要求妥善处理好此事,为农民享受到优惠政策提供法律保障。
在接到调解案件后,通衢司法所当即与村调委会的调解员联系,首先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并到群众中走访调查张X薛方原农房的历史状况,落实好有关的调查材料。然后到张X岳方了解情况和听取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在对双方了解的基础上,得知有两个焦点。一是县公路至张X岳方的便道里,有一面是张X薛方所砌的墙需拆除以便拓宽路面,但一直不同意;二是张X薛方在农房改造时,大门朝向发生了改变,而其反映张X岳方所砌的围墙已有十几年,且墙内有5平方左右的空地也一直在堆放杂物。但由于农房改造的进行,双方在各自的墙体上互不相让。为了使事情能朝双方都有利的方向发展,我所与村调解员多次到双方的家中座谈。终于在2013年6月17日由余镇隆副镇长、司法所、村委召集双方代表8人到村委进行调解。调解会上,先由司法所所长杨伟元同志提出调解方案,认为对张X薛方应拆除围墙以便拓宽路面,而对张X岳方则应拆除旧墙,旧墙内的5平方左右的空地为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司法所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代表签订了协议。调解结束后,双方对及时为解决他们的矛盾纠纷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6月底,双方各自拆除了墙体,履行了协议。至此,一宗涉及惠农政策的案件,在通衢司法所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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