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场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鱼塘承包纠纷案件
发布:2013/7/4 来源:龙川司法简报  作者:龙川司法局铁场司法所  浏览量:3192 

 

近日,铁场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鱼塘承包引起的纠纷。
2013年3月16日下午铁场镇龙湖村竹围里生产队村民将该村黄建平承包的鱼塘的塘水放了,造成黄建平养的鱼被水冲走,从而引发纠纷。因双方就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因而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接到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高度重视,多次向当事人、村委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了解,铁场镇龙湖村竹园里生产队老屋前有一口属于集体的鱼塘。竹园里生产队对该鱼塘放养鱼有一惯例,即承包该鱼塘期限一般为一年,放养人应于每年农历年三十前清空鱼塘并结清塘租。黄建平家于2012年对该鱼塘进行放养鱼,但其认为其房屋的道路问题,故不肯按照惯例及时清空鱼塘。
竹围里生产队在今年年初召开户代表会议讨论该鱼塘放养的问题,决定2013年该鱼塘由集体放养鱼,并将该决定告知黄建平同时要求其及时清空鱼塘。但因黄建平未及时清塘,2013年3月16日下午铁场镇龙湖村竹围里生产队村民将该鱼塘的塘水放了,造成黄建平一定的损失。竹围里生产队则认为黄建平未按照村里放养鱼的惯例及时清塘,有违约行为,从而引发纠纷。
针对双方有过错,也都有损失,2013年6月21日铁场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在龙湖村委会议室进行调解(其中竹围里生产队选出3名村民代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明双方都有过错和责任,也都有损失,而且双方当事人都是邻里关系,是近亲,如果双方都不肯让步,那必将造成邻里关系紧张。  
司法所建议双方折中处理,即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损失互相抵消。黄建平表示同意,但有个难题即现在是卖鱼的淡季,鱼塘里的鱼不好出售,而且其没有其他鱼塘,如果近日要清塘,那他的鱼不好处理。针对黄建平的提出的难题,调解员及时向竹围里生产队村民代表提出建议即生产队按照市场价格收购黄建平鱼塘里的鱼。竹围里生产队代表立即将该建议召开户代表会议并讨论表示同意该建议。至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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