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引矛盾 及时调解化纷争
发布:2013/4/19 来源:龙川司法简报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通衢司法所 浏览量:3321
2013年2月5日,原龙川县通衢镇某学校退休老师叶某到我所反映学校不履行与其2011年订立的租房协议,没有支付租房租金且还损坏了其墙面,到期也不及时交回房屋,他两次到学校协商都没有得到解决。在接访当中,学校现负责人钟某也打来电话,反映其原退休老师因租房一事两次到校吵闹,对教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希望司法所能尽快解决两者的纠纷。案件受理后,司法所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原来学校为了解决部分老师住宿问题,于2011年底开始租用叶某的房屋, 2012年由于学校领导调换时原订立的合同文书丢失,只有叶某交来的复印件。学校校务会只同意支付合同期内的租金,但对叶某提出的违约金、修缮金、延期租金和合同未约定的租金共16400元有争议,学校两次与叶某协商无果,都不欢而散。
所长杨伟元同志,经过与叶某3次约谈,多次与学校沟通,并深入到房屋现场堪查,通过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在2013年3月21日双方握手言和,学校先支付3合同期内的租金,在订立协议10天后一次性支付8000元作为延期租金、修缮金等各项费用。
2013年4月3日我所派人将延期租金和修缮金8000元亲自交到叶某手中,叶某对我所能及时而圆满地解决他们的争议表示了感谢,学校又恢复了原来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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