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进”工作,服务顾问单位,及时化解涉农民事纠纷
发布:2013/3/11 来源:龙川司法简报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 浏览量:3520
2013年2月22日下午龙川县公职律师所主任黄伟接到鹤市司法所所长叶志文电话称:鹤市镇政府请求公职律师所指派律师于2月23日上午参与鹤市镇政府主持的一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2013年2月23日上午,公职律师所黄伟主任赶到鹤市镇政府,参与镇政府主持召开的由纠纷当事人、法庭庭长、司法所长、律师、镇府主要领导参与的协调会议。经过了解,鹤市镇政府在2010年将1300多亩水田发包给黄xx。2011年底龙川xx发展公司将其中600多亩土地转包给陈xx种植玉米,并签订了五年合同(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30日),合同履行一年。黄xx认为陈xx未及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要求终止合同。并在春节后将陈xx承包已经准备种植玉米的土地耙平,面积达200亩,并将该地又部分转租给他人,造成陈xx无法在该面积土地上种植玉米。陈xx认为黄xx行为侵害了其权益,并称其已经完全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同时陈xx还称其是与龙川xx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与黄xx无关,如果解决不好,农户将会上访。鹤市镇主要领导已充分认识到若该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处理不好,不但对xx公司,黄xx,陈xx带来极大经济损失,也会造成土地所有权人,使用者经济损失。为此,镇府已组织多次协调,但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故在2013年2月23日(星期六)利用休息时间邀请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刚开始时纠纷当事人各执已见,互相指责,甚至谩骂,使调解工作陷入困局。当我们协调人员充分听取他们意见后,改变面对面调解工作方法,改为单独调解做思想工作,用法律对他们进行教育,指出他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法及错误行为,使他们认识到他们在整个事情过程中违法及错误之处,最后促成他们之间达成协。我们协调工作人员为了防止他们反悔,又及时为他们制作了协议书,使已经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打上园满句号,这时已经是晚上8点钟了。如果不及时调处好这一季节性极强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即使他们通过诉讼能够解决问题,也会造成纠纷当事人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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