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坠楼 意外死亡安慰金纠纷案件
发布:2018/6/13 来源:本网讯  作者:龙川县司法局新田司法所吴碧芳  浏览量:1709 

            2018年4月16日上午,四川省某村村民阿某到司法所反映其儿子阿某于2018年4月8日不幸在新田镇发生坠楼死亡,因其家庭经济困难,现请求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给予补偿死亡安慰金。司法所在受理了阿某的申请后,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阿某、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及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等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调解员迅速理清了纠纷的发生过程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态度,通过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经调查,阿某于2018年3月11日到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新田工地打工,租住在一家旅馆。2018年4月8日,工地放假休息,阿某在住宿地于上午13:00时许坠楼死亡。法律事实:在非工作时间、非工程地点、非工作原因死亡,不属于工伤范围,公司对阿某坠楼死亡事件没有法律责任。因家庭经济困难,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安慰金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元整(¥143000.00)。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约定由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一日内支付,双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理由就此事提出请求。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对司法所人员表示感谢,并承诺遵守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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