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调解职责前移,我市6个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
发布:2012/5/15 来源:河源网 作者: 浏览量:3852
本报讯(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肖佳)目前,我市各县区均已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将调解职责前移,以及时化解交通事故中双方的矛盾。截至4月底,6个调解委员会共成功调处19宗交通事故纠纷,涉及金额达300多万元。
调解员介入减轻交警压力
去年下半年,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河源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实施意见》,在各县区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职责前移,更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类纠纷。东源县率先成立了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司法局派出专职调解员进驻调解委员会,与交警一起调处交通事故类纠纷。
东源交警表示,有专职调解员在工作中讲解具体法律法规,事故双方更容易接受调解。
东源交警表示,有专职调解员在工作中讲解具体法律法规,事故双方更容易接受调解。
调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实施意见》指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人民调解的,主办民警可引导当事人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必须在30日内调结,30日不能达成协议的,解调委员会要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送达事故当事人各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根据双方当事人意见,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市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介绍,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实施意见》中的一些规定,也是考虑到如何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如申请司法确认,就有了司法保障,避免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
据市司法局基层科负责人介绍,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实施意见》中的一些规定,也是考虑到如何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如申请司法确认,就有了司法保障,避免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
快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4月8日晚,潘某(四川人)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田某(四川人)、木某(四川人),从东源县柳城镇经205国道往蓝口镇方向行驶,至205国道柳城镇赤光路段时碰撞停放在慢车道的一货车尾部,造成潘某当场死亡、田某受伤住院、木某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东源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调解员根据东源交警收集的事故证据,在东源县交通事故调解室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几天耐心调解,最终调解成功,由车主方赔偿死者家属等26.3万元。
据东源交警介绍,此类纠纷按以往经验来看,很难几天内就调解成功,正是因为有专职调解员提前介入,向双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快速调解了此纠纷。
据东源交警介绍,此类纠纷按以往经验来看,很难几天内就调解成功,正是因为有专职调解员提前介入,向双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快速调解了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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