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群众的人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发布:2012/5/10 来源: 作者:文/图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 浏览量:8491
问:在人民政府、街道办或者社区工作人员在向群众解释、宣传、普及土地、房屋等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政策时,如果有人鼓动群众不遵守法律政策,焚烧法律文本,殴打普法人员的,会有什么后果?
▲答:煽动群众的人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一篇:
请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热点推荐
- 2024-09-1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骨干 (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到...
- 2024-09-13连平县开展2024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
- 2024-09-13龙川县人大常委会调研 “八五”普法工作
- 2024-09-13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 (河源考区)...
- 2024-09-12紫金县司法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 全会精神宣讲报告...